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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庐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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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价值在于运用
法律的价值在于运用(摘登) 杨 西 (杨西简介:九江市康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省“优秀律师”、江西省“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九江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另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九江学院法学客座教授,九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现行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大家难以一一搞懂弄通,加上“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价值主要还是在于运用,我今天跟大家就自己在多年律师实务中对法律运用所感悟的几个观点做个交流,供大家参考。 “以事实为依据”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是“以证据为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相信大家耳熟能详,但很多人对此恐怕只是原则性地接纳,并未过多思考。比如,“事实依据”的执行标准是什么?由谁来界定和执行?等等。下面,我先举二个例子供大家思考: 例1:有一对年轻夫妻在婚前用共同的积蓄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感情渐生变异,最后走上了离婚的法庭。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女方在婚前买房时出了钱,女方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出了钱。法官最后判定:房产证是在结婚前办理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讲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无法认定。 例2:同样是一对夫妻,婚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房产当然是一人一半,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女方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另一个法院的判决书,里面说到她婚后买房时,借了她哥一笔钱,一直未还,现哥哥起诉她立即返还,法院认为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她返还所欠哥哥的款项。这就意味着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须负责返还一半。男的一下子蒙了: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这纯属女方炮制出来的嘛。但法官审理结果却是女方提供的这份判决书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提不出证据来推翻这份借款判决书,法官只能采信这份证据。 以上第一个案例中明明是婚前双方共同出了钱买房,但法官却不判女方出了钱,第二个案例中明明是女方没有借钱买房,但是法官却判她借了钱买房,那两个败诉的当事人真是伤心透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当法律具体到个案时,“证据”几乎成了法官办理案件的唯一依据。那么,法官做错了吗?我告诉大家:法官没有做错,相反,如果法官不采信那份房产证和那份借款判决书,还可能出错。为什么呢?对一般人而言,大家一谈到事实时往往会依靠记忆来陈述和还原事件的过程或者细节,但对法官来说,一谈到事实就不是听当事人讲故事了,而是非常简单甚至是机械地的依靠各类证据来反映和固定事件的过程和细节。譬如,法官听当事人陈述时首先想到的是所说的这些“有证据吗”?法官奉行的“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以提供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如此说来,打官司并不神秘,它的规则就是法官必须也只能相信和依靠“法律上事实”——证据,而不是“现实中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来进行裁判。明白了职业法律人的思维和工作原则后,我们对“法律上的事实”和“现实中的事实”时常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遇到纠纷时,大家一般都非常想搞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仅仅找到法条是如何规定的那是完全不够的,因为你在翻法条的时候,对方也会去翻法条,任何法条都不是为一方而设置的,法律是为双方共同使用的,所以找法条一定要和找证据配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打官司输赢的关键更主要的是依靠 “证据”的有无、多少和真伪。大家今后可以尝试着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学会从法官、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注意学习掌握用证据说话的技巧和本领,这会让你获得化繁为简、轻松驾驭的新感觉。 无论你是准备提起诉讼还是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记住首要的任务是找寻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或者,当你被他人告上法庭时,不要慌张,沉着、冷静地去质疑对方的证据,找出对方证据可能存在的一切破绽、瑕疵,而不要本末倒置地去抱怨法律或者轻率地责怪法官。司法如此,行政也是如此,和行政部门打交道同样要以证据为依据,若要到哪个行政部门提诉求、争权益,首先也是要梳理证据。所以,提醒大家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注意尽量多保留一些书面的东西,该签的合同要及时签,该打的欠条的要及时办理,有会议的要做记录,现在还有很多电子邮件、手机短讯之类的电子数据,该保留的尽量保留,这些东西都是证据。 重视和利用好“游戏规则”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我国的司法、行政文化中严重存在轻过程、轻程序和重结果、重实体的积习,很多人奉行“结果至上”,不在乎程序、过程的正当、合理性,不择手段追求结果,完全没有认识到程序自身所蕴含的巨大价值。程序法的实质其实就是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价值不容小觑。 我们先来看律师是如何利用游戏规则制胜的二个案例: 例1:九江一公司购买了江苏一公司的机械设备后,尾款一直没付清。江苏公司在江苏当地法院起诉了九江公司,要求立即付清尾款。通常情况下九江公司应诉此案有两种方法:一是向江苏的受案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九江法院来审理;二是与江苏公司寻求庭下或庭上和解,然后再要求江苏公司撤诉了之。我们所的律师代理此案时发现本案在程序上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即九江公司的老板在九江一人开了两家公司,江苏公司告的这家九江公司不是实际接收使用设备的那家九江公司,这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江苏公司要钱找错了人——告错了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告错了主体的可以驳回起诉。最后,江苏法院采纳了我们所代理律师提出的驳回对方起诉要求,之后江苏公司未再进法院,双方后来还是私下和解了。 例2:上海有家公司,欠了九江一家公司两百万货款,九江公司一直要求上海公司还款,对方始终以没有最后确认为由拒付,后来上海公司换了一个地方办公,但是未在工商局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登记的还是老地址。我所律师在代理九江公司提起诉讼时,决定利用对方的这个瑕疵来获胜,我们提供给上海法院的上海公司地址是工商登记的地址而不是他们私自搬迁后的实际地址,法院按照这个登记地址找不到对方,只好启动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期满后在对方缺席之下开庭审理并判决200万债权成立,上海公司应立即归还,然后法院再依公告程序送达判决书。九江公司在判决书公告期满生效后立即申请法院执行局到对方私自搬迁地进行强制执行,快速查封了对方公司的财产,划拨了欠款。 从上面介绍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程序法除了有保证实体法顺利实施的价值之外,还具有手段、工具的作用。江苏公司由原告变成了“白告”,法院根本没对其诉请的实体债务进行任何审理即因程序上的主体错误驳回了起诉,上海公司对法院启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程序,虽有不满,却无可奈何,怨人更怨己——自己搬迁不变更登记,让人钻了空子。实践中发挥游戏规则的四两拨千斤作用而打赢官司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也许大家会对这两个案例中代理律师的计谋和贡献印象深刻!律师不是天使的化身,律师的最高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为此,他可以善意地隐瞒证据或者选择性地使用证据,也可以将诉讼当作与对手的交易,因为,职业要求他们平等地对待正确与谬误、邪恶与美德,既要为可爱之人代理,也要为可恨之人辩护。试想: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只要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面,都会有一名律师站在对的一面。是不是这个道理?做律师不容易!不过一个好的律师不仅仅是个法律工匠,还完全可以依赖法律技艺使自己的工作成为一门艺术,就像上面案例中的律师游刃有余地运用法律游戏规则,不动声色、轻而易举地将对方逼出局一样。理解了律师的职业本性,大家以后不要再轻易责怪律师哟,要争取找到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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