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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亲论

    发布时间:2009 - 04 - 19 编辑:张建莉 来源:寻庐人文网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所谓文明,就是社会脱离了野蛮时代而表现出有文化、有道德、有教养、知荣辱、明廉耻和能科学地提高生产力诸因素而言。人的精神文明首先具体体现在人的素质和社会风尚方面,集中表现于人际的伦理和道德素养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表现于人伦道德和人文精神,表现于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三者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上。国家是以家庭为基础建立的,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国家就象一个巨人,这个巨人能健康强壮美好地挺立于世界,就是靠每个细胞维持。而这个家庭细胞是由男女双方结合成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夫妇能和睦团结生儿育女,家庭中就产生了由血缘关系维系的亲人,这些血缘亲人包含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叔伯、子侄和表亲系统,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人伦关系亲情关系。要认识和正确对待这个关系,就要依据这个人伦道德准则,否则就如同动物世界,更谈不上什么社会文明了。

            人是万物之灵,要在社会国家中安身立命,繁衍生息,必须首先处理好家庭中的伦理关系。这并不是什么"封建主义"。家庭中的人伦关系,首先是父母与子女、子女间的兄与弟、姐与妹的关系。父母是子女生命的孕育者、维护者和教养者,父母对子女的关爱是无微不至的,不惜一切代价的,他们对子女付出了毕生心血而心甘情愿,父母是天下最最无私的人。把父母的恩德和爱心比作天高地厚日月星辰都不为过。这种山高海深天地大的生我育我养我教我之恩德,子女用金钱和物质是难以回报于万一的。

            父母对子女恩深似海,德庇高山,其表现是具体而丰富多彩的。一个小生命的孕育,要怀胎十月,哺乳两年,二十年教养,历尽千辛万苦,父母所付出的爱的心血和关注,真正是无处不在,无时不行,无微不至。不论子女的衣食住行坐卧玩耍或成家立业以及人生路上的顺逆境况,父母的心永远悬挂在儿女身上,其思念关注之情根本没有时间限制。父母渐老,对子女安危顺逆境的一片挂虑入骨之情,到死方休。

            父亲为维护母亲怀胎哺乳分忧,家务与经济收一肩担待,内外负责,为的是守护母子平安。母亲怀胎哺乳是天职,父亲守护承责是义务,两者相辅相成,才换得一个小生命的诞生和成长。

            婴幼时期如同一颗未经风雨的嫩芽,父母要紧密配合进行教养,孩子的啼哭、饮食、活动、健康、呀呀学语和跌爬学走,直到进幼儿园的接送,每一步都要付出父母的万千艰辛,其中甜酸苦辣尝尽。对孩子一举一动的全神贯注,父母不计付出任何代价,也不求任何回报,一切喜怒哀乐都点点承受,一切以慈爱包容,唯恐子女受到伤害。如遇不测,父母巴不得代替受纳,只望子女平安。好不容易把子女拉扯成人,父母又要对子女成家立业付出毕业积蓄与心血,使子女能独立于社会生活。此后,父母又须承受"空巢"后的凄凉寂寞。与倚门思念盼望之累。子女道路顺利,父母深感欣慰,子女稍经坎坷,父母担惊受怕。尤其是远行在外的子女,二老日夜悬思,他们在家形影相吊,孤寂无依,总巴望子女承欢膝下,回家探亲,又盼望他们前程美好生活幸福。这两者如此矛盾心情,真切深刻,日夜煎熬,子女能体会到么?能感受其苦况么?父母对子女的慈爱是永恒不变的,是自然表露的,是无丝毫造作的,是历久弥新的,象永远照耀着的灯塔。如果子女一旦回家看看,父母伸出双臂拥抱欢迎;如果能坐下来同父母谈扯家常和自己的情况,父母就如饮了琼醇甜醉心头。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分一厘,都在为子女着想,真正是"蜡炬成灰泪始干"啊!

            有人把父母分三类:一是生我养我教我的亲生父母;一是致力于社会物质供给的工农为衣食父母;一是传授知识诲人不倦启迪智慧的老师为慧命父母。其实。生身父母往往三者兼之。对于后两类父母,我们要铭刻于心,感念回报,要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努力服务于社会祖国和人民。然而,要做个对国家人民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人,首先必须对父母和家庭负责,必先尊敬父母,孝顺父母,善待亲人。古语云:"恩大莫大于亲恩,事大莫大于孝亲。"一个对自己亲生父母忤逆不孝的人,就遑论他对国家民族能有什么作为。

            孝顺父母和为社会国家建功立业是矛盾对立统一的,要辩证地对待:父母谁不希望子女为社会国家作出成绩,子女能有出息,父母从心里高兴,深感荣幸。子女为事业奔波于天涯海角,父母决不扯后腿,他们只有为子女的成功而祈祷。为人之子女者,即使忙于国务公务,也该常回家看看或电话信函问候,即使养老社会化程度增高,父母进了养老院也应如此。要尊重父母的老年生活爱好,不要以为老人只需要死守家门,应支持他们多参加社会活动或外出旅游,老人如愿到子女家中走走住住,子女应尽力做到"菽水承欢",千万不要嫌弃老人,对老人爱理不理。家有二老,胜似双宝,老人决不吃闲饭,他们爱孙如命,帮你看看照应也是好的,即使健康不佳,不能对子女有再帮之力,子女也决不能厌恶而拒之门外,在经济上生活上当力所能及地关注和孝敬父母,尽点"孝道"之责,这应是不难做到的;这种"孝敬",其实根本谈不上是对父母作的回报,因为比之父母对待子女的恩情爱护何异于天壤。但须知这个有限的"孝敬",却又是对老人最大的安慰,老人十分满足。然而,有些子女,借口公务忙,借口经济拮据,长时间不回家看看父母,一点也不挂念老人的安康和生活,甚至有受控于妻者而有意嫌弃父母,疏远父母,不敢理直气壮地说服妻子,这种窝囊废既不道德又十分悲哀,有的甚至不给父母藏身之处。逼迫父母无可奈何地诉诸法律,使父母伤透老身。为人子女者切不可逼得父母上吊,要尽力让父母欢度有生之年,须知父母对子女在物质上的要求是不高的,子女尽力而为不过是尽点瞻扶之责而已。中华民族孝亲是有光荣传统的。子路很穷,常叹无以报亲恩,孔子曰:"啜菽水以尽承欢,斯之为孝矣。"楚人老莱子戏彩娱亲的故事更为感人,他年已73岁,言不敢称老,因其父母在,尝穿上五彩斑烂的服饰,象孩儿般在厅堂舞蹈,有时还佯装跌倒而像小儿啼叫,有时取小鸡雏玩于父母身边,以取悦父母心欢娱乐。"

            孝敬父母要在老人风独残年的生前尽力而为,不要等老人去世了才想到老人。"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那才是天大的悲哀,也是于事无补的,老人死后,子女固然要负责葬丧哀举,但兴师动众厚葬厚祭却没有实际意义,宋代欧阳修专为其母写了一篇《陇冈阡表》,其中有一千古名名云:"祭之丰不如养之薄也",后人应从这句警悟之言中受到启示:有人说,"忠孝难两全",这话很偏颇。忠于祖国和孝敬父母即使有矛盾也能统一。古人说:"求忠匡于孝子之门"理念,就是对孝子品德的肯定。我国颁布的新婚姻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法的公民道德条例,都在法律上肯定了子女要养亲孝亲的准则。"以德治国"就包含了这个内容。

            本文最后还想阐述一个与孝亲有关的,"兄友弟恭"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对父母是个莫大的打击。兄弟阋于墙,父母最伤心。父母病危尚未断气,儿子就为遗产而争斗,这种子女最不道德,最无出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乃血浓于水的亲情的自然流露,即便做到最高境界,也属天经地义,不是心存感激之事,而是修养道德的伦常之责,理当如此。兄友弟恭,团结合作,和睦相处,互助互补,家道就会兴旺,子孙也会健康成长,父母也就无后顾之忧了。这样的大家族一定会兴旺发达,也必然会对社会对民族和人民作出应有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