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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庐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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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证机构——“书铺”
我国现在在省、市、县(区)都设有公证机构——公证处。其实这样的机构和执行这项事务的人,古代民间早已有之,诸如土地、房产买卖、借贷、分割家产等事,在订立契约时,总要找人作证,一同在契约上签字、画押。时间久了,作证便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业,并设立有作证处。北宋时东京城里称这样的作证处为“书铺”,这里“书”指的是“文书”。随着宋代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书铺”的私证职能逐渐引起国家的注意和重视,国家开始对“书铺”进行监督管理,并承认其证明具有国家法律效力,于是“书铺”的私证便逐步演化成为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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