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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文字狱案

    发布时间:2010 - 03 - 26 编辑:小菜一碟 来源:寻庐人文网

    夏桀朝关龙逢一案

    夏朝末代皇帝桀是个昏暴君主。史称: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关龙逢进谏曰:为人君身行礼仪,爱民节财,故国安而身寿也。今君用财若无尽,杀人若恐弗胜,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诛必至矣。君其革之!立而不去朝。桀囚而杀之。

     

    汉代的杨恽案

    《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被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腰斩。《报孙会宗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其诗曰,田彼南山,芜秽不治,种一顷田,落而为萁。在后来的《后汉书》中张晏为《报孙会宗书》作的注曰:山高在阳,人君之象也;污秽不治,朝廷荒乱也;言豆者真直之物,零落在野,喻己见放弃也。萁曲而不直,言朝臣皆谄谀也。

     

    魏晋南北朝之国史之狱

    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苏轼乌台诗案

    北宋神宗年间(1068-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苏轼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御史中丞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此此案称为乌台诗案。此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日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黄州。

     

    金朝翰林学士张钧案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金史·佞幸列传》载: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

     

    明代朱元璋的文化专制

    明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于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才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清代《南山集》案

    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满清功臣家做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300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